拍攝資助

  1. 參賽者/隊伍必須在2017年7月10日下午6時正前提交拍攝計劃書。評審團將為計劃書進行評審,並邀請參賽者/隊伍出席面試,獲挑選的10個入圍參賽者/隊伍,須根據其提交的計劃書拍攝微電影。
  2. 入圍的參賽者/隊伍將獲電郵及電話通知,入圍名單亦會在本網站公布。入圍的參賽者/隊伍必須在電郵寄出後5天內回覆,及後簽署一份有關拍攝資助的詳細條款及細則(如屬隊伍的情況,其所有成員均須簽署該份拍攝資助的詳細條款及細則,包括授權一名隊伍代表接受拍攝資助),否則將被視為棄權論。其入圍資格將被褫奪,由其他參賽者/隊伍補上。
  3. 入圍的參賽者/隊伍可獲港幣30,000元的拍攝資助,名額共10個。拍攝資助將分兩期發放予入圍參賽者/隊伍﹕首期資助(50%)港幣15,000元將於入圍參賽者/隊伍簽署上述拍攝資助的詳細條款及細則後發放﹔餘額資助(50%)港幣15,000元將於參賽者/隊伍成功提交作品並獲主辦單位確認作品符合比賽條款及細則後發放。獲資助的參賽者/隊伍必須於2017年9月15日或之前,成功遞交作品至比賽秘書處。
  4. 入圍的參賽者/隊伍提交之作品必須符合是次比賽的所有條款及細則,並必須根據初選時遞交之計劃書拍攝。如入圍參賽者/隊伍未能按時提交作品或作品未能符合條款及細則內列明的相關條件,其入圍資格將被取消,並須歸還所有拍攝資助。
  5. 主辦單位對上述條款及資助安排擁有最終決定權,所有參賽者/隊伍均不得異議。

內容

  1. 參賽作品必須從未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文字及電子媒體),以及未曾涉及其他商業用途或參與其他任何比賽。
  2.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淫褻、暴力、色情、中傷性、誹謗性、侵犯私隱、商業(包括但不限於品牌宣傳、樓盤廣告等)或具威脅性等內容,或觸犯任何香港法例。
  3. 逾期遞交的作品將不獲接納。
  4.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技術問題、或任何個人錯漏而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由,而導致參賽者/隊伍所遞交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等情況,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參賽者/隊伍亦不得因此異議。
  5. 參賽作品及資料一經遞交,均不可作任何修改,若作品內容與主題有偏差,將有可能被取消參賽資格。

版權

  1. 所有參賽計劃書及作品必須為參賽者/隊伍所拍攝的原創作品,並擁有作品影像及聲音的知識產權。如有採用任何授權之音樂及錄影片段,須根據有關版權法律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任何抄襲方式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參賽作品如抵觸任何有關版權法例而引起任何爭議或索償,將由參賽者/隊伍負責,主辦單位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2. 參賽者/隊伍必須是參賽作品之版權的唯一及獨有擁有人。如參賽作品版權擁有人多於一人,則所有參賽者/隊伍必須是該等版權的獨有的擁有人。
  3. 參賽者/隊伍必須保證參賽計劃書及作品並沒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資料之版權。如計劃書及作品或有侵權之嫌,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隊伍必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任何後果,而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者/隊伍若被主辦單位安排出席相關之傳媒訪問活動,有關採訪過程中的錄音、錄像、文字及其他形式的紀錄等,版權均為主辦單位所有。
  5. 主辦單位可擁有參賽及得獎計劃書及作品的使用權,參賽者/隊伍一經遞交參賽計劃書或作品,即當作同意主辦單位可以任何形式使用、複製、剪輯、修改、派發其參賽計劃書及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作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推廣、展覽、發布、出版,而無須再次徵求參賽者/隊伍同意或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費用。

取消資格

  1. 參賽者/隊伍必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供之資料真實正確,不能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必要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作身份核實及聯絡之用。如發現所填報之資料不實或不正確,參賽者/隊伍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如已接受拍攝資助,亦須全數歸還。
  2. 如遇參賽者/隊伍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作棄權論,參賽者/隊伍如已接受拍攝資助,亦須全數歸還。
  3. 參賽者/隊伍若違反比賽條款及細則、或以非法或不誠實手法參加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者/隊伍參與本活動或得獎資格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參賽者/隊伍如已接受拍攝資助,亦須全數歸還。

獎項

  1. 評選過程及準則由主辦單位訂定,評審團擁有比賽結果的最終決定權和並不需要透露最終評審決定的原因,參賽者/隊伍不得異議或透過司法、行政或其他方式申請上訴或複審上述提及的決定。
  2. 得獎者須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頒獎典禮。

其他須知

  1. 任何人士一經報名成為參賽者/隊伍,即表示已閲讀、明白並同意及遵守所有比賽條款及細則。
  2. 主辦單位擁有是次活動之參加辦法、條款及細則、結果及獎品之最後決定權,並有權隨時作出修訂、包括暫停及取消本活動,而無須另行通知。
  3. 如有任何爭議,以主辦單位最終決定作準,參賽者/隊伍不得異議。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比賽所收集的一切個人資料,只供作以下用途:

  1. 登記參加項目及核實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2. 與參賽者通訊;
  3. 公布比賽結果及頒發獎項;
  4. 在有關監管局的出版、刊印、宣傳推廣事宜上;以及
  5. 與比賽有關的其他用途。